起草單位為江西泰豪軍工集團有限公司、清華大學、新興重工集團有限公司、新興際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、北京英博新能源有限公司。
主要起草人為陳永清、吳敏、王海良、楊家國、徐劍萍、張璇、李爽、王路、甘志林、劉舒倫、熊厚濃、洪亮、鞏國平、姜俊杰、徐蘭軍、楊玲、王冠瓊、梅濤、許沁舒、王玉璽、蔣北羽。
小型應急電源主要用于搶險、救災、通信維修、突發事件處理、軍事作戰及高原、邊關哨所、海島等。這些地區多數處于高海波、高低溫、高濕度、高鹽分等特殊環境,解決應急電源在特殊環境下適應性問題具備戰略和現實意義。高海波、高低溫、高濕度、高鹽分等特殊環境對應急電源系統提出了苛刻的技術要求。
面對特殊氣候環境下的應急電源柴油發電系統,現階段我國和相關行業領域尚沒有明確的系統技術要求。《特殊環境應急電源柴油發電系統通用技術規范》標準的編制,可以作為生產單位、企業、檢驗機構對特殊環境下應急電源柴油發電系統相關產品功能、功效的綜合評估評價依據。
從內容上來看,該標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:
3.1 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高海拔、高溫、低溫、高濕熱、高鹽霧等特殊環境下0.5~40kW柴油發電系統的通用技術要求、試驗檢測等內容。本文件適用于特殊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,也適用于一般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。
3.2 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應用的相關標準及規范。
3.3 術語和定義
包括柴油發電系統、特殊環境等相關術語和定義。
3.4 技術要求
對特殊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提出規范要求。
3.4.1 功能性能要求
對特殊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的控制功能、運行參數監測功能及保護功能、基本性能、電氣性能、啟動性能、指示等提出要求。
3.4.2 安全性要求
對特殊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的安全性方面等提出要求。
3.4.3 環境適應性要求
對特殊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的一般環境適應性、特殊環境適應性等提出要求。
3.4.4 其他要求
對特殊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的人機環境、運輸性、接口、能耗、一般性尺寸與標志、適裝性等提出規范要求。
3.5 試驗規則
對特殊環境下的柴油發電系統的試驗條件、試驗類型、試驗項目提出規范性要求。
3.6 檢驗方法
對規范所提出要求的驗證方法及判據進行規范。
面對特殊氣候環境下的應急柴油發電機組,現階段我國和相關行業領域尚沒有明確的系統技術要求。本標準的編制將可以作為生產單位、企業、檢驗機構對特殊環境下柴油發電機組相關產品功能、功效的綜合評估評價依據。
本標準的編制和實施為應急保障裝備集成設計、項目驗收評估起到一定的方法指引,對應急電源系統相關裝備的規范化、標準化發展起到促進作用。本標準對特殊環境下柴油發電機組做出規范性要求。填補了特殊環境下系統相關標準的空白。有助于特殊環境下的產品行業規范化發展,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。